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安监(2018)罚书字第33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关于福建省晋江宝达陶瓷有限公司的处罚 |
处罚事由 | 福建省晋江宝达陶瓷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违法行为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类违法 |
处罚依据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省晋江宝达陶瓷有限公司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
案件名称 | 福建省晋江宝达陶瓷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期 | 2018-06-27 00:00:00.0 |
处罚机关 | 晋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金额(万元) | |
行政处罚ID | 201832 |
公示日期 | 2018-07-03 00:00:00.0 |